首页 展会资讯 能源资讯 2019年一季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885亿千瓦时

2019年一季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885亿千瓦时

来源: 聚展网 2019-05-20 18:36:53 1246 分类: 能源资讯

近日在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2019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8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部发电量的23.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水电21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风电10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光伏发电4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生物质发电2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7%

梁志鹏称,2019年一季度,在2018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有较大改善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消纳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国网公司、南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等采取多种技术和运行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调度运行,使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显著提升,弃水、弃风、弃光状况持续缓解。

他还针对31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了介绍,“我国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约6.87亿千瓦,年发电量约3万亿千瓦时。到2018年底,我国水电装机达到3.52亿千瓦,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18%。目前,待开发的水电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地区,待开发水电分布与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在行政区域和地域上重合度高,水电开发建设在脱贫攻坚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梁志鹏说。(本文内容版权归属聚展所有,未经同意,禁止转发)

梁志鹏表示,《指导意见》的印发有利于推进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使地方和移民更好地分享水电开发带来的收益,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能源局将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因地制宜施行利益共享措施,共同将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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