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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物流,共享物流经济:中国义乌运输物流产业博览会

来源: 聚展网 2019-05-23 12:05:45 2040 分类: 物流资讯

2018届义乌物流博览会吸引了国内外600余家企业参展,设国际标准展位836个,展会集中展示智能物流设备、新能源运输车辆、仓储设备、叉车及运输设备、办公耗材、包装设备与材料、冷链设备、物流及快递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国际货运/跨境物流等。

展期三天成交额2.64亿元,到会专业采购商13125人次,在线博览会访问量为263786人次,其中展期访问量为53456人次。2018中国义乌物流发展高峰论坛暨一带一路·世界物流行业发展研讨会精心组织了13场主题演讲,参会人数达3018人次;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多家知名媒体到会采访报道。

2019中国义乌物流产业博览会将继续以“发展现代物流,共享物流经济”为主题,展会将设立物流快递企业展区\物流应用技术展区\物流服务企业展区\物流设备展区\机械搬运设备及配件展区\仓储与车间物流设备\包装与订单拣选设备\物流装载技术\工业机器人与AGV\冷链物流\包装容器与材料\特殊包装\特殊包装\包装设备类等。预计到会专业采购商30000人,展会同期还将举办高规格的物流高峰论坛等活动,并邀请国内知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义乌市物流业财政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义乌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以及《义乌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办法。

一、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在我市实际缴纳税费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等台阶的物流企业(不含国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效益提升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达到最高奖励标准之后,每增加1000万元税费,增加100万元的奖励。与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有合同约定的物流企业,完成合同约定税款后,超出部分可按本条款给予奖励。

二、发挥试点示范带动效应

通过国家级、省级、市本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市本级升省级、省级升国家级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通过市本级示范物流企业评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市本级示范物流园区、物流企业严格控制评定数量,具体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三、引导物流运输车辆专业化发展

1.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200()以上(其中重型运输车— 3 —辆吨位数占比在 75%() 以上)的物流企业,当年度新购置重型运输车辆,牵引车与挂车配套申请(配套比例在 11 1:2 之间),按车辆购置价款的 4%予以一次性财政贴息。享受贴息的车辆,三年内不得转让或过户, 否则追回贴息资金且该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同类财政扶持资金。

2.对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达到2000()以上、3000()以上、5000 ()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四、支持物流信息化发展

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性投资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项目完工投用后,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城市物流配送鼓励构建同城短驳物流信息平台,建立集货物信息发布、系统调度、组货运送等功能于一体,与上下游紧密联动的同城物流体系。对总部注册地在义乌、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服务用户次数在30万次()以上的同城短驳物流信息平台,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服务次数每增加5万次,增加1万元的奖励,年度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港口功能延伸

1.完善义乌“始发港”功能。船务公司或船务公司直接授权的—4—物流企业,在义乌实现直接海运订舱、放箱、签发海运提单、费用结算,年完成集装箱规模达到5000()标箱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2000个标箱,增加5万元的奖励,年度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物流企业在义乌堆场提还箱。 在义乌专业化堆场年提还箱量达到2000()以上标箱的,给予物流企业每个标箱60元的提还箱补助(拆空还箱的集装箱不享受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海铁联运发展对从事铁路西站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承运企业,按照铁路西站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每个标箱275元、160元、120元给予补助。

八、附则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工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义乌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物流企业。

2.同一项目(同一依据)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侵权、 假冒伪劣等行为被刑事立案调查的物流企业,暂缓兑现当年度的奖励。如查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暂缓兑现部分的奖励(如立案之日前已兑现奖励并被查实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消并追回所获奖励)。因重大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物流企业,取消当年度的奖励,— 5 —如已取得则追缴所获奖励。 履行安全生产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宗地物流企业安全管理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的,减半享受当年度扶持政策。

4.信用等级E类企业取消奖励;信用等级D级企业下调 30%奖励额度,具体以企业在政策享受对应期期末信用为准。

5.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回当年已发奖励,取消当年未发奖励,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从施行之日起至2020 1231日止,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2018年计数期间为11-1231日,2019年、2020年依次类推。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试行)(义政发〔201422)废止。

抄送: 市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市诸领导。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12 6 日印发

◆》》》参展范围:

1)物流快递企业展区:跨境电商物流、国际货代、国内快递、干线物流、港口物流、航空物流、危险品/安全物流、应急物流企业等

2)物流应用技术展区:内部物流系统与软件、物流计算机管理系统、物流集成、物流软件与解决方案、RFID、自动识别、物联网、物流运输解决方案等

3)物流服务企业展区:物流平台、物流园区、物流地产、物流金融、物流服务与外包、物流教育等;

4)物流设备展区:物料搬运技术/仓储技术与物流系统:综合输送系统、物流交钥匙系统、一体化供应链管理系统、无人自动化物料搬运系统

5)机械搬运设备及配件:叉车及配件、起重机及配件、升降平台/电梯及附件、自动化无人搬运设备、输送车、输送系统、货架存取设备、手动搬运车、驱动技术组件(液压、气动)

6)仓储与车间物流设备:仓储系统、货架系统、工厂/车间设备、托盘、周转箱、物流配套件、物流集装单元器具、工业门、清洁设备等

7)包装与订单拣选设备:包装设备、称重与测量设备、包装与订单拣选系统、条码设备等

8)物流装载技术:汽车尾板、装卸平台、登车桥、集装箱、滚装船、封条等;(本文内容版权归属聚展所有,未经同意,禁止转发)

9)物流运输设备:运输车辆、铁路与航空运输设备、船舶、立体车库与停车设备、交通管理系统等

10)工业机器人与AGV:分拣拾料机器人、包装机器人、码垛机器人、搬运机器人、AGV无人搬运车、全向移动平台车、各种零配件等(11)冷链物流:冷藏车、保温车、冷藏保鲜设备、冷藏机组、冷库、冷库门、冷链物流服务、蓄冷/聚氨酯/保温隔热材料等

12)包装容器与材料:纸制品、塑料、膜、木、板材、玻璃、金属等各类功能性材料,填充类包装材料,发泡包装材料,各种箱、盒、瓶、桶、罐、袋等包装容器,胶带、捆绑带、扎带,

13)标示标签类:RFID技术、条码技术、标签(二维码标签、自动打印贴标系统及RFID打印贴标应用方案)、条码设备、标牌、射频卡、安全标识及防伪标签,电子封签、产品追溯系统、视觉系统、防窜货标签、防倾斜显示标签、防震撞显示标签

14)特殊包装:防震、压缩、防霉、保鲜、冷藏、危险品、液体、粉状物品

15)包装设备类:包装机械、充气填充袋设备、缓冲气垫机、气泡机、木箱加工机械、木箱气动打钉枪、塑料围板箱封板折弯焊接设备、物流包装设备、打包机、封箱机、捆扎缠绕机、包装检测仪器、称重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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