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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永和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温州),浙江 温州 325007)
DOI:10.13536 / j.cnki.issn1001-6813.2023-011-018
第一作者简介:
叶永和(1960),男,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yeyonghe@ sohu. com。
研究背景 ·
产品标准是规定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文件。人们认为只要按照产品标准执行就能保证控制产品质量水平。实际上往往会出现似是而非的结果,甚至产生错误的判定。本文以皮鞋产品标准QB/T1002—2015《皮鞋》为例,根据抽查控制理论来解析该产品标准存在的不足,以及生产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在不违背产品标准的原则下去控制与判定产品质量水平,使产品标准得到正确的应用。
图文摘要 ·
结 论 ·
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与抽样方案是依据国家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用于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抽查,它不能直接应用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因为验收抽查与监督抽查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抽查,它们除了对单双皮鞋质量判定方法与要求一样外,对批量皮鞋的质量水平控制与监督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因此,鞋类抽查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掌握产品标准所规定检验规则与抽样方案的内涵,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抽查的目的与要求,并根据抽查的性质结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来选用或确定各类抽查性质的抽样方案,使皮鞋的抽样检验既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又能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
投稿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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