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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会展!拓展蓝色“朋友圈”
广东省是海洋大省,拥有全国最长的大陆海岸线。202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20022.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4.1%、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海洋经济总量连续30年居全国第一。近年来,广东省在培育发展海洋产业、推动海洋产业集聚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存在产业发展不协调、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要素保障不充分、海洋环境治理有待加强等制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2024年重点立法项目。《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是广东省首部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东在海洋经济法治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为打造高水平的“海上新广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围绕海洋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综合服务与保障等五个方面,系统总结提升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验做法,推动解决存在的堵点卡点问题。
借助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粤港澳海洋合作发展论坛等一系列高规格展会与论坛,广东以“海”为媒,拓展蓝色“朋友圈”,聚力打造对外开放合作新高地。《条例》第五章分别从国际合作、粤港澳合作、省际市际合作三个层次对开放合作进行规定。
一是加强对外开放,主动融入全球海洋合作和治理。海洋经济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为充分发挥海洋在对外开放中的门户作用,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实现在海洋领域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第三十九条规定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产业、海洋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海洋文化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加强深远海领域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鼓励支持涉海企业参与境外海洋经济领域投资和海洋资源开发,推动海洋经济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是加强粤港澳、省际市际交流合作,拓展合作空间。为推进粤港澳合作,第四十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与香港、澳门在海洋产业发展、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修复以及航运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支持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在海洋领域市场准入、标准认定、产权保护、政务服务、人才引入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第四十一条对省、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沿海同级人民政府在港航、渔业、旅游、海事等领域的合作作出规定。(节选自央广网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殷俊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