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面临“废标潮”,PPP新机制带来新机遇与挑战
2024年的第一季度,环保行业频繁出现一个关键词:“废标”。全国各地的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出现了异常情况,一些污水净化、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招标计划被暂停或终止,甚至一些已完成招标的项目也被废止。
这一现象的起因是国务院于2023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115号文”)。根据“115号文”的要求,2023年2月PPP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PPP项目,都必须按照PPP新机制来执行。
未来,PPP新机制的时代即将开启,环保企业应顺应时代要求,坚持自我提升,走高质量转型之路。
多地发布招标项目终止公告,起因PPP新机制
“中标单位与相关政策不符”、“因政策调整”、“因招标文件内容有变化”……前四个月,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网陆续发布了许多特许经营招标项目终止/流标/废标的公告。这些项目涉及城乡供排水、水质净化、工业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遍布贵州、广西、湖南、湖北、四川、福建、安徽、河南、黑龙江等多个省份。
其中,有的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被叫停,如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和委托运营项目“收到采购人通知,该项目因故暂停”;长沙市望城区低碳环保能源综合体项目(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现因政策调整,招标人决定暂停本次招标活动”。还有一些项目在完成招标程序后又被废止,如松桃县共五个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先后发布中标/中标候选人公告后因“中标单位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而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终止的项目中不乏体量大、金额高的项目,如40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低碳环保能源综合体项目,以及中标金额13.4亿元的北海市海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PPP新机制的特点:民营企业参与、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特许经营模式
根据115号文,2023年2月PPP清理核查前未完成的项目,以及后续新的PPP项目,都应按照PPP新机制执行。相比过去的PPP制度,PPP新机制有许多新特点,包括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首先,在参与主体方面,PPP新机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115号文指出,要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并根据市场化程度及公共属性划分民营企业股权占比。
其次,在项目收益来源方面,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115号文提到,要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做到“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第三,PPP新机制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BOT、BTOT、ROT、BOOT、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
PPP新机制对环保行业的影响
PPP新机制对环保行业产生了直接影响,最直观的影响便是多地陆续出现的“废标潮”,直接原因是PPP新机制对项目主体的要求,即“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PPP新机制规定“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这极大地强化了民营企业在特许经营权招标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激发了民营企业在PPP新机制下的积极性。
同时,PPP新机制还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地方政府可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在主体性地位和市场参与度提高的条件下,也要增强自身运营的自主性以及风险预防、应对能力。
此外,115号文明确新机制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并在特许经营者的选择和鼓励机制两方面提出新的要求。首先,115号文明确了特许经营者选择的着重点,即“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并高度其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其次,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
这意味着,在PPP新机制下,企业应当更加注重运营、管理、创新等综合能力的提升,而非以往更多建设和投资能力的“粗放式”经营模式,转向高质量发展模式,增强新智生产力的结构性优化发展动力。
总之,随着PPP新机制的实施,其对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市场活力所起到的作用仍将持续发挥巨大作用。而对于环保企业来说,除了顺应新机制要求,及时调整应对之外,归根结底还是要提升自身竞争力,增强新智生产力,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