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结构转型成为“十四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之一。城镇地区土地资源有限,建筑外表皮成为光伏系统应用的重要资源。与此同时,推广分布式光伏与建筑的结合,能够有效降低建筑用能,对实现低碳、零碳建筑,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近年来,城乡建设领域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发展。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出要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2022年4月起开始实施的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2022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50%。
中国建研院光电示范建筑 李博佳/供图
现有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为支撑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国内已发布30余项相关标准,大体可分为产品标准和工程标准两类。
其中产品标准23项,内容主要涉及建筑用光伏产品和光伏发电系统等,要求建筑光伏产品除满足自身发电性能要求外,还应满足其替代的建筑构件的要求,如《建筑用光伏遮阳板》GB/T 37268—2018、《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9064—2003、《建筑光伏幕墙采光顶检测方法》GB/T 38388—2019等标准,规定了具有建筑构件功能的光伏产品定义、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工程标准10项,内容涉及建筑光伏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如《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2019、《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规范》GB/T 37655—2019,包含建筑光伏设计、施工、运行维护、验收方法及要求。
总的来说,我国已有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兼顾了发电性能与建筑需求,但现有产品标准依然从“光伏”和“发电”角度出发,对建筑光伏组件、部件、一体化构件进行约束,未能如实准确反映建筑对光伏的性能要求。而工程标准则需要对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的防火性能、电气、结构等安全性能,以及节能减碳量等效益评价进一步规范。
当前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修订过程中,已经开始增加建筑自身消纳比例指标,提高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安全性能要求。
标准体系完善思路
在建筑碳中和目标驱动下,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前景广阔,但标准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还需重点从以下两方面完善现有标准体系。
产品标准方面,应针对建筑用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配电箱、线缆、快速关断、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结合建筑需求与使用条件提出产品性能要求与测试方法。
尤其是建筑光伏组件,受建筑安装条件限制,在实际运行中容易产生光伏组件温度过高现象,影响建筑自身的安全耐久性。因此用于建筑的光伏产品应具有良好的温度特性,但目前尚未有标准对建筑光伏组件产品的温度特性及测试方法提出要求,产品性能与建筑的适用性考虑不足。
工程标准方面,建筑光伏工程标准应包含预评估、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性能检测及运行维护全过程,以保障工程质量。此外,建筑光伏相关工程标准中通常将光伏系统视为建筑中一个独立的系统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与建筑集成度较低,缺乏从整体出发,以安全可靠、建筑光伏系统发电消纳为目标的建筑光伏整体设计、验收、评价相关工程标准。因此,亟待建立健全建筑光伏工程标准体系,以引导建筑与光伏的深度融合,推动建筑光伏工程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5月29日2版《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制定需考虑与建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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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博佳
初 审:贺 丹
复 审:王天恒
终 审:佟令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