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设法》第22条:
总局的8号函:
近日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率办公室和会员处领导到北京市电梯商会(已成立17年,为非营利性社会机构,目前有317家会员单位)调研,北京市电梯商会向其反应了他们遇到的难处:
“特设法第22条”和“8号函”阻碍了电梯维保企业发展!
无论是“特设法第22条”还是“8号函”都要求电梯的维保需要电梯制造厂家授权。一般的电梯维保公司很难拿到电梯制造厂家的维保授权,也没有哪个部门查维保授权,所以中国1.7万家电梯维保公司就维保授权问题来说,大部分企业都是在违法。
北京市电梯商会反映,很多电梯厂家不给开授权;即使有的开了,也要收取额外的费用,但是却没提供技术支持。他反应这个确实存在,在电梯厂家技术封闭越来越严重的现在,有经销商反馈,他们卖某大的电梯需要要自己保养,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给某大电梯。
该商会认为,取消了电梯维保公司的电梯改造资质,而保留了电梯厂家的改造资质,这对于电梯维保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这2个文件的规定导致很多单位采购电梯维保维修服务时采用“原制造工厂单一来源采购招标”,直接把其余的电梯维保维修单位参与的资格给抹掉了。
我们从2018年开始,刊发了几个关于特设法22条的文章,《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部分条款的提案建议》、《修订《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的建议:取消修理电梯授权!》、《《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的垄断条款何时能立项修订?》。
截止目前中国在用电梯的维保台量已经超1千万台,世界最多,虽然多但是我们维保费却是白菜价,这也造成了我们电梯维保维修工待遇偏低,工作量偏大。1.7万家电梯维保单位,过量的企业又造成了维保市场的竞争激烈,部分企业又恶意低价竞争。
想要电梯维保行业发生的更好,以省为单位或者全国统一搞一个数据平台,给电梯维保工也搞执业公示,一个电梯公司拥有多少个持证人员都要公示出来,当他的持证人员不满足其维保资质要求的人数的时候,系统自动报警,相关部门对该公司采取相应措施。电梯维保公司养的持证维保工,是其最大的成本开支。正规的维保公司按照资质要求养了十几个或者更多维保工(总局:发布新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规则》(含安装维保资质取证条件)),他的公司运营成本就高,维保费就要高一些。有的电梯维保公司虽然取得了维保维保资质,但是其公司就两三个维保工,其公司运营成本就低,他就有条件去恶意低价抢维保业务。所以想电梯维保行业发展更好,就把不满足条件的企业剔除出去,减少恶意竞争。
PS:封面图片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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