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处罚金额:1万元
没收金额:250元
处罚单位: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08-29
违法事实:
2023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到位于青岛市海龙支路10号帝苑花园2号楼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以及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一名维保人员于9时47分左右开始对该电梯进行维保,维保过程中未戴安全帽、未用围栏对现场进行安全隔离,该电梯的维保单位为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该维保人员为该公司员工。
当事人上述行为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二)项“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电梯安装工/维保工保险/电梯责任险
长按这个二维码免费
商务合作请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