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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 聚展网 2023-12-06 22:37:15 137 分类: 无人机资讯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 362 号令,即《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11月16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长胡衡华于2023年12月1日签署并公布了这一办法。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公共安全。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情况。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被定义为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根据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总体国家安全观,安全第一、服务发展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协同监管、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管理方式。

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实施一体化动态监管与服务。

公安机关为主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工作的部门,市场监管、经济信息、交通、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体育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公共安全管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飞行活动审批事项、申办流程、受理单位、举报方式,提供飞行风险提示、适飞区域查询,引导合法、安全、有序飞行。

重庆市鼓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应用,支持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融合创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提供支持,鼓励相关专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参与公共安全治理工作。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具备必要的安全功能。使用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采取事故预防措施。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依法进行国籍登记。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遵守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遵守飞行活动审批程序,确保飞行安全,遵守空中交通管理规定,避免非法行为等。

禁止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法行为,如在管制空域内飞行,违法拍摄敏感地点,扰乱公共秩序,投递非法宣传品,运输危险物品,危害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表演达到大型群众性活动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对影响居民生活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及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出现重大公共安全风险时,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并做好重点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

为保障重大活动或其他紧急任务,临时增加管制空域,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设置管制空域的地面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巡查。

对空中不明情况和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违规飞行落地后的现场处置。公安机关负责查证处置的,依法及时处置;属于其他单位负责的,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移交。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者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责令停止飞行,必要时可采取技术防控措施,以及扣押、查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对违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等紧急处置措施。

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配备、设置以及使用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依法配备反制设备的单位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反制设备。

违反本办法有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农业农村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室内飞行不适用本办法。军事、警察、海关和应急部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台湾航太暨国防工业展-台北军警防务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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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区:台湾

开闭馆时间:09:00-18:00

举办地址:南港区经贸二路1号

举办展馆:1馆1楼

展览面积:16000㎡

观众数量:30000

举办周期:2年1届

主办单位:台湾对外贸易发展协会(TAI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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